西窗法雨讀后感(精選16篇)
當品味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一定領(lǐng)會了不少東西,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讀后感吧。那么如何寫讀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西窗法雨讀后感,歡迎大家分享。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1
作為老師推薦的法律課外讀物,我第一次拜讀了劉星教授所著《西窗法雨》!昂糜曛獣r節(jié),當春乃發(fā)生。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借用這首詩來形容這本《西窗法雨》,實在是再貼切不過了。細讀此書,享受和治愚,兼而有之。
書中的第一則故事是《蘇格拉底的慎重》,帶給了我最深的觸動。蘇格拉底為了捍衛(wèi)雅典法律的慎重選擇飲毒自盡,這位哲人用自己的行動表明了他對法律的神圣性、權(quán)威性和至上性的認可,并自覺身體力行。兩千多年來,人們一直試圖去探討和追議蘇格拉底如此選擇的意義。這究竟是一種頑固的迂腐,還是一場理性的敗走?我從中感受到的是一種對法律的信仰。
慎重地對待法律,相信并遵守法律,哪怕是并不公正的法律,這種慎重源自我們內(nèi)心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有深入到每個人的內(nèi)心,才會得到發(fā)自內(nèi)心的尊重。民眾是法治的主體和本質(zhì)動力,要想實現(xiàn)依法治國,將法律滲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當中,這種對法律的信仰是不可缺失的。在這本書里反復(fù)強調(diào)的“法治的假設(shè)前提”、“法律的平等、公正”以及“民眾中的法”,無不是以培養(yǎng)法律信仰為前提。從西方的法治建設(shè)歷程可見一斑,從古希臘到現(xiàn)代,法律之所以得以延承,正是法律的信仰在做支撐。
與西方不同,中國的法治建設(shè)之路充滿著坎坷和曲折。歸根究底是民眾法律信仰的缺失。自古以來,中國崇尚道德治國,人們內(nèi)心對道德的恪守成為規(guī)范行為標尺,F(xiàn)如今,沒有任何一個詞比法治的使用更加高頻,我們到處懸掛法治的橫幅,吶喊法治的口號?墒俏覀兯姷膮s是法律常?吹降膮s是法律被虛置、被誤解、被規(guī)避、被濫用?梢哉f,民眾對于法律的信仰遠遠沒有建立起來。我們建立了完善的交通法規(guī),卻擋不住“中國式過馬路”的腳步;我們設(shè)計現(xiàn)代的法治制度,卻給民眾帶來“秋菊式的困惑”;我們?yōu)榧m紛的解決提供了多元渠道,但卻遭遇“拳頭比法律快”的尷尬……盧梭曾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心中。很顯然,法治遠遠沒有深入到每一個民眾心中,成為精神信仰。因此,樹立法律信仰不啻為中國法治進程中一次萬里長征。
靈動,縝密,成熟,是我對這本《西窗法雨》最深切的感受。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沐浴。而這種法理智慧正是當代中國所呼吁的,所迫切需要的,并令我們每一個人深信不疑:這種大智慧,中國會有的。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2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于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里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讀《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煙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著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lǐng)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nèi)绱苏媲械馗惺艿搅,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冰冷的規(guī)范,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gòu)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xiàn)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guī)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zhì)"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yǎng)"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shè)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
以史為鑒,可知興亡,旁征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xiàn)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diào)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松氛圍里,我們隨著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暢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xiàn)實。那輕松瀟灑的字里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yīng)當做的,就是從這輕松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jīng),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義、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權(quán)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復(fù)著他們曾經(jīng)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xiāng)村社區(qū)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衛(wèi)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衛(wèi)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fā)展,但是,那些永恒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著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fā)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xiàn)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yīng)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guī)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yīng)該修繕甚至規(guī)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xiāng)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3
夜已深,拉開窗簾,月亮把自己隱藏在黑夜的背后,注視著這場撩動世界的風雨,這場風把原屬于西方的雨,吹到此處。
風雨敲打窗欞的聲音把我拉回現(xiàn)實,走到書架前找到了劉星的《西窗法雨》,或許很多人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道這本書的存在,這是一部有關(guān)西方與東方法律思想的一本書,這場“雨”塑造著每一個人關(guān)于法律的價值觀。如果問我什么是最神圣的,那必須的是法律,因為只有法律能不管你的權(quán)勢地位,真正的做到“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我們常聽的話就是最好的詮釋。
《西窗法雨》不僅僅是法律思想的介紹,這里還浸潤著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正是研究西方法理學的學者有著開闊的視野和深厚的功底,也正是在這里人們認識到,社會需要方圓,但是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時代卻有不同的方圓,而什么是方,什么是圓,憑什么方,憑什么圓,如何方,如何圓都不是簡單的問題,需要極大的智慧。讀了《西窗法雨》你會悟到,中國正在呼喚這種智慧,而你也不會懷疑,中國人有這種大智慧。
“法”這個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孔明的軍法、包拯的律法、周恩來總理的國法,現(xiàn)在我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進入法治中國。法律意識成為我們每個人必不可少的基本意識,新冠肺炎疫情剛開始的時候,人們呼吁制定相關(guān)法律來保護野生動物;在面對網(wǎng)絡(luò)暴力的危險之下,網(wǎng)友們呼吁官方制定法律文件,后來頒布了《網(wǎng)絡(luò)信息生態(tài)管理條例》。對于“沒有是非,只有立場”的爭論,法律無疑是最好的標準。在各種情況之下人們總是能第一時間想到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可見法律的權(quán)威性。法律雖然是一堆理論,但是馬克思說過:“理論一經(jīng)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zhì)力量!蔽覀兠總人都要走近法律、相信法律、尊重法律、踐行法律、守護法律,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說道法治不得不說與之對立的人治,書中提到過西洋歷史中出現(xiàn)過短時期的人治,但是人們最終還是選擇了法治,原因是西方人認為人的自律是不恒長的。
法律究竟還有多少秘密。е粋深不可測的問題,在這場法雨中做一棵哪怕“畏途巉巖不可攀”也要“會當凌絕頂”的常青松,正是這場法雨澆灌了我內(nèi)心夢想的種子。使其生根發(fā)芽,如果有幸做一名律師,我將用畢生來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4
劉星的《西窗法雨》一書,由一篇篇簡短的小文章構(gòu)成,多數(shù)以一個事例講述一個個與法律有關(guān)的觀點。全書都在表達著西方人眼中的與法律這一主題有關(guān)的不同的觀點,這不難從書名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中看出。
書中觀點很多,其中的“‘上下關(guān)系’還是‘契約關(guān)系’”一節(jié)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這一節(jié)開篇即“顛覆”了我對契約的認知。最初接觸契約一詞,是在高中歷史書上中盧梭的一個觀點中,那時老師為了方便我們理解,簡單的告訴我可以認為就是簽訂了合同。而在我看來合同就只是兩家公司為達成合作而簽訂的文件,并無它意。事實卻不然,在西方人的觀點中,契約不僅存在于私領(lǐng)域,也存在于公領(lǐng)域。因此,在他們看來政府在管理國家的時候,是與民眾有一個“社會契約”的關(guān)系的。為了證實這一點,他們甚至編織了一個古代故事:認為遠古時期人們處在自然狀態(tài)中,后來大家為了共同生存便簽訂契約組成社會,再后來又與政府簽訂契約授予政府權(quán)力。也正因為這一層原因,政府在行事時必須按照與民眾訂立的契約行事,維護民眾利益。而一旦政府所做之事違背契約時,民眾也有權(quán)推翻這一政府,與新的能夠維護其自身利益的組織重新訂立契約。從這一點出發(fā),西方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關(guān)系,更多體現(xiàn)的是契約關(guān)系。
但在我國,政府與民眾的關(guān)系更多給人的感覺是一種不平等的上下級之間的關(guān)系。這不難從最近的熱點事件中一探究竟。還記得上個月的一篇“小伙為辦護照返鄉(xiāng)六次多跑3000公里”的報導。相信這也是很多民眾經(jīng)歷過的,排了長長的一條辦證隊伍,到自己辦證時工作人員一句材料不齊,然后讓你備齊材料再來,一番折騰后你又得排長長的隊伍去辦證。這不免讓人覺得辦證的政府工作人員沒有維護我們的利益,浪費了我們的時間精力,更有甚者會認為其有憑一己權(quán)力玩弄民眾之嫌。
我們不可否認,西方的法治發(fā)展起步比我們早,發(fā)展水平比我們高,許多制度比我們完善,許多研究比我們透徹。我們需要學習的不僅僅是前文中的這一觀念,為了更好地推進我國法治發(fā)展進程,深化依法治國,在立足本國國情的前提下,我們需要向西方學習的還有很多。相信這也是作者劉星寫作此書的一個原因。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5
《西窗法雨》耳聞已久。似乎在校長推薦書單,又似乎還未踏入大學校門,就被推薦為法學入門書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說不得,更要去捧個人場。似乎是趁著雙十一的時候入手的?因為是隨筆雜感一類的書籍,前后沒什么直接關(guān)聯(lián),然后書籍本身裝幀的很有文青的感覺,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攜帶。手頭沒書看了,就信手翻幾頁。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時才發(fā)覺竟有兩個書簽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沒的才切入正題。依舊按著外貌協(xié)會的審美標準說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獨特,是布料的觸感,紋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閱讀的欲望。大概屬于擺在書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論買不買、借不借、在不在書單、趕不趕時間,總要抽出來翻幾頁的感覺吧。
于是乎,這基礎(chǔ)分瞬間就八分起跳了。再來說點內(nèi)容。竊以為,法學入門之類的評價有些過譽。不可否認,這本書的確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練成一篇論文的篇幅,估計我會沒啥顧慮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書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來覆去都是一個意思,不過做了點文字游戲。所以會興趣索然,翻幾頁就又擱在一旁。總感覺,作為法律方面的書,邏輯鏈不是很強,沒有以理服人的無懈可擊的感覺。更像是在擺明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只有論點,沒有論據(jù)?赡芎臀覀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說一下推薦指數(shù)。書的內(nèi)容打在7.6,配合裝幀大概8分左右吧。買了也不后悔,也沒有撿到寶的驚喜。不過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贊!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6
相信每個法學院學生在剛剛踏入這座大門、對“法律”這個字眼如饑似渴的時候,你的書單上都會出現(xiàn)“《西窗法雨》(劉星)”的身影。就算你當初在浩如拾貝的書籍沙灘上,遺漏了這顆珍珠——像我一樣——也不怕,它隨時準備好,潤物細無聲。
不要小看這短小精湛的十六開本,當真濃縮的都是精華。里面正文部分收錄了73篇連載于《南方周末》專欄的短文,短文把每個英美法判例作為一個小故事娓娓道來,結(jié)合中國的世情民風,引出人們對法理的思考,將西方的法律文化灑進每個中國讀者的心中。這本書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當年國民的法律意識尚且朦朧的時代,當真是一場甘霖。
篇篇講法,卻遠勝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圖書館架子上的法學典籍。像一位師長,更像一位游歷歸來的老友,拉著你的手,在三杯兩盞淡酒間,講述一個個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開軒面場圃,把酒話桑麻”。
開題第一篇從蘇格拉底之死講起,我想,這也是作者從西方法律文明的開端時期講起的一種隱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讀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談開來,從戲劇《安提戈涅》中法律與宗教的關(guān)系到1801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違憲審查權(quán)的確立,從對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審判與民事審判的結(jié)果迥異的考量,每一個小故事都像星星點點的火種,點燃人們對法理、對中國社會的法律現(xiàn)狀的無盡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計算》這篇,獲得的啟發(fā)很大!胺ㄖ巍钡木x到底是什么?這在當前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更值得我們好好思考一下。我們過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國,增強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開法條,找一找“該怎么辦”?怎么維護我們那點權(quán)利。我想,這種提倡是在過去改革開放不久人們法治意識尚很淡薄的.時期談的,經(jīng)歷了十余載的發(fā)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們應(yīng)該反思,“凡是必訟”真的是好事嗎?“法治”是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并且在各種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權(quán)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須追究社會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導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訟”。相反,我們應(yīng)當強調(diào)的是,在承認法律在各種社會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時,不可否認甚至應(yīng)大力提倡多管齊下,積極運用其他社會成本較小的手段。這讓我們想到中國傳統(tǒng)的“和為貴”思想,簡直是一種零成本的“低碳、環(huán)保”的社會治理方式。在社會效益這一目標的指引下,為了使社會收入大于等于社會支出,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得出這樣一個結(jié)論:如果一個人為了一根頭發(fā)起訴,那么這場官司的時間、人力、財力、物力成本綜合起來的消耗、付出,將遠遠大于一根頭發(fā)的價值,那么這場官司的價值是零,甚至負。結(jié)論就是完全不應(yīng)啟動這場官司。因此,書中告訴我們,有許多西方人認為,“法律解決糾紛的功能最好不要無限膨脹,否則官司越多,不僅個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會的收入也會少于支出”,越來越窮,顯然違背了“法治”的初衷。這時,就該及時運用到道德、習慣等調(diào)節(jié)杠桿,“凡事必訟”既傷和氣又浪費資源。
《西窗法雨》就是這樣帶給我們更廣闊的視野,引領(lǐng)我們進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進家長里短,將僵硬的法律技術(shù)打碎,交由我們細細品味,化百煉鋼為繞指柔。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7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錯的書,難得的一本讓人不會覺得枯燥,有興趣讀下去的法律書籍。它以精彩的案例為載體,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劉星老師更是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變得更加通俗易懂。雖然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xiàn)象,但是它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diào)動著讀者的思維,引領(lǐng)讀者一步一步地走進法律世界,領(lǐng)略“法”的奧秘。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yǎng)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jié)。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不得不說這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書中引用了許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幾則讓我影響深刻。蘇格拉底誓死不越獄就是其中的一個。蘇格拉底是個著名的哲學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強,尤其喜好運用“辯證法”將那些自以為學富五車的人駁得啞口無言,(最終)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于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jīng)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言論?),腐化及誤導青年,并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jiān)獄。在獄中,他被判飲毒而死。臨行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們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墒翘K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肆ν岢龈鞣N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難道就正當嗎?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wù)?經(jīng)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后選擇了飲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對待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法律,態(tài)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因此,即使是惡法,蘇格拉底依然選擇了遵守。
賴特的英國前特工的故事講的是一種“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樣并不與法律有親近的關(guān)系。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權(quán)或者政府凌駕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在中國,政府遠比人民和法律更親密。人們常說,在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中,法治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這種說法一半對,一半不對。中國歷史上都有法律,統(tǒng)治者都用過法律來約束被統(tǒng)治者,但統(tǒng)治者自己卻不在法律的約束之中,這是中國古代“法家”所說的那一類法治。在西方,從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與統(tǒng)治者的關(guān)系也和中國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統(tǒng)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西方法治。所以應(yīng)該說歷史上的中國是個半法治。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還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見解,很容易就能引起我們法律初學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也極具啟發(fā)性。很適合我們閱讀學習。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8
我讀的第一本入門書籍是號稱法學生必讀的《西窗法雨》了。這本書是每一個入學的法學生都被推薦過的,之前覺得這本書是圣經(jīng)類的,然后一直不敢看,擔心看不懂但是看完之后覺得這好像只是圣經(jīng)的樣章。劉星老師的這本書用很通俗簡單的話解讀了一些法律諺語,就比如惡法非法,遲來的正義,法官的權(quán)威啊等等;也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用來印證法律的設(shè)立或者是適用,比如律師的詭辯論,亞當夏娃,蘇格拉底不越獄,同性戀中見真理啊等等。如果說這本書的目的是勾起大家對法學的興趣那我覺得從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但是看完之后吧就覺得說的很多很雜,但是沒有重點,所以能記住的很少,還有就是對于我這樣一個大三的學生來說確實有點太入門了,好多東西都只是簡單的介紹,不太能滿足我。但是翻看當時的讀書筆記時,看到了兩段這樣的摘抄,覺得還是很有用的,我國和西方的法律總是有一些不同點,法律結(jié)構(gòu)不同甚至是立法的理念都不一樣,我就覺得這個問題還是挺值得研究的,所以放上兩段很有意思的摘抄。
——從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國人這么“堅決”。他們認為,對待自己認為不公正的法律,態(tài)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有些法律當然不好,甚至可惡,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將法律隨意戲弄,那么可能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而且,當某些人認為這個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時,能否一定會找到一個公認的標準來確定誰是誰非?當然不一定。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須慎重對待自己認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標準強加于人,便容易導致沒有理性沒有秩序而只有暴力。(我之前在看蘇格拉底案例的時候確實看到了一篇關(guān)于如果案件發(fā)生在中國又會是一種什么反應(yīng)的文章,得出的結(jié)論是要么越獄逃走,要么就是中國根本不會有蘇格拉底這樣的人物存在。但是西方就不一樣了,他們不僅有蘇格拉底還有這樣的一些思考,他們很理智會分析,不會說自己覺得不好就全盤否定。我覺得這是我應(yīng)該學習的一點。)
——糾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兩個:心靈的教訓和肉體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種勸說,法律的方式則是一種“恐嚇”。顯然,對人性善惡的理解會影響糾正手段的選擇。洋人以為人性惡,所以覺得教育的力量是軟弱的,教育無法抑制人的犯罪傾向,因此特別喜歡用法律。中國人以為人性善,所以確信教化的無邊效力,教化肯定可以使人改邪歸正,于是以為法律實在是對付低下動物的低下手段。這樣,具有強制性質(zhì)的“法治”在西方日益發(fā)達,而在中國則到晚近時期才有了慢慢的起步。(這個說的是人心善惡和法律發(fā)展的關(guān)系,這個說法在下面的一本書里還提到了,雖然不完全一樣,但是有異曲同工之處,覺得這個說法應(yīng)該算是中西差異的一部分原因了。)
如果真的要說從這本書里學到了什么,應(yīng)該是加深了一種法律觀念吧,就是看的過程中會覺得如果是我我會怎么理解這句話,怎么想這個案例,就是一個普通人和一個法學生的想法真的會有差異。簡單的來說就是聽到這個事的時候,非法本會說他不對他犯法了,但是法本專業(yè)的就會想他觸犯了什么法這個法是怎么規(guī)定的,如果是我本人會怎么避開等等。就覺得這本書適合閑來無事的拿來看,每一章都很短,都是獨立的案例,讀起來也不費腦子,很簡單。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9
最近去駕校練習開車,教練各種不按合同辦事,花式忽悠人去報他的VIP班。碰上這樣糟心的事,不能一味忍氣吞聲,要學會積極維護自己的權(quán)利,向上舉報投訴,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不要做在外慫、家里橫的廢柴。很多時候,并不是敵人有多么強大,多么有權(quán)勢,而是自己就不相信法律,那么法律自然就是一紙空文了。不積極維護權(quán)利,就是助長小人的氣焰,讀書十多年,若連混混騎臉都不敢抗爭,那還讀啥書呢?
西窗法雨這本書對于我這種從小到大一直學理科的人來說還是有不錯的掃盲作用的。這本書普及了一些法律常識,內(nèi)容比較散,歸納一下大致可以分為這三點:
作者正本清源,談了西方法治的假設(shè)前提(原罪、性本惡),法律進步的源泉(法上法),全法治與半法治的主要區(qū)別(法律是否內(nèi)外平等、國王是否也在法律的管制之內(nèi))。從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guān)系而非上下關(guān)系出發(fā),談到了權(quán)力制約(司法行政獨立,陪審團制度),官員的權(quán)力與義務(wù),政府權(quán)力與個人權(quán)利發(fā)生沖突時的選擇,法律的最終效力(試圖將效力歸結(jié)于社會認可而非國家機關(guān))。
作者花了相當篇幅談?wù)摲蓪τ趥人權(quán)利的維護,這些條例使得渺小的個人在面對強大的法律機關(guān)面前有了保護自己不受濫用權(quán)力者迫害的權(quán)利。其中包括:法無明文不處罰、無罪推定、沉默權(quán)、自然權(quán)利、正當程序、無效誘供。
書的另外一大主題是關(guān)于法律之上的正義,不要在嚴格執(zhí)行法律之時遺忘了法律的目的還是要維護公平與正義。對于納粹的反思,產(chǎn)生了惡法非法的理論。自由心證、隱含法律規(guī)則、自然正義則試圖調(diào)劑法律過于刻板的問題,給法律以變通。形式正義,給了人們在內(nèi)容正義之外一種思考模式。
總之,我覺得這本書還是值得一讀的,它能夠促進我們對于基本法律問題的思考,增強公民的基本法律意識。不會有盡善盡美的法律,只有在反省之中不斷前進。同樣,人無完人,唯有在不斷讀書中反省之中努力成長。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10
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談起此書,說這本書不像是一本法律書,讀起來輕松有趣。聽了之后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jīng)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透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能結(jié)合當下中國實際談?wù)勛约旱母形蚺c思考,同時也能讓讀者思考其對當下中國的現(xiàn)實意義。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穩(wěn)定性與確定性難免會給其帶來滯后性等缺陷,而當這種缺陷運用到個案中時,難免會有不公正的時候。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xiàn)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這位哲人對法律的慎重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quán)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權(quán)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并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xiàn)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評價此書: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更是啟迪了讀者的法治思維,帶給讀者的不僅有橫向的廣闊視野,更有縱向的深度思考。這些都隨著書中的那一個個小故事扎進了我們的心底,讓我們再看待每一個實踐案例與每一個法學話題時,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11
周國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說過——“真正的閱讀必須有靈魂的參與,它是一個人的靈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這漫游途中的自我發(fā)現(xiàn)和自我成長!眲⑿堑摹段鞔胺ㄓ辍肪褪且槐咀x起來既可以消遣時光,又可以獲得精神上的啟迪和享受的書籍。本書由一篇篇精悍短小的小文集結(jié)而成,一文千余字,文字簡短而有力,文章結(jié)構(gòu)簡單而不失完整,故事簡略卻不失韻味。看似在說西方的法律故事,講的卻是中國的問題,不著痕跡的牽引著讀者去感受與思考。
一、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西
自清末沈家本修律以來,百年間中國在建設(shè)法治的道路上不斷前行。當下我國的各項法律制度已經(jīng)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是國人的法治思維建設(shè)仍然是任重而道遠。
在《政府旁邊的法院》一文中,作者談到了中西方對待政府的不同態(tài)度。國人對待政府往往比較寬容,比較有信心,對待犯錯的政府也往往選擇讓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糾正自己。而西方人則相反,他們對待政府往往比較苛刻,缺乏信心,對待犯錯的政府往往選擇讓旁人教育,讓法院糾正的辦法。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不同呢?這是基于中西方之間對于人性善惡的認識不同。
西方人相信人性惡,認為道德教化的理論是軟弱的,無法抑制人的犯罪傾向,因此要用法律這個外力去懲治犯罪。他們認為對待犯錯的政府也需要通過法院以政府外的權(quán)力制約政府,幫助政府改正錯誤。而國人相信人性善,強調(diào)教育的作用,主張以德服人,認為道德教化可以讓人“改邪歸正”,認為法律是對付低下動物的低下手段。國人對待政府態(tài)度往往比較寬容,更多時候是讓政府自己意識到錯誤,進而去改正錯誤。
歷史表明,西方人相信人性惡,嚴格對待政府的這條法治之路比國人相信人性善,寬容對待政府的德治之路要更合理一些。既然我們選擇了西方人的法治道路,就應(yīng)該接受西方人法治背后的法律文化理念。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我們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更要學習法律制度背后的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以中國式的思維理解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很可能會陷入像我們對待政府的態(tài)度那樣的錯誤,更甚者會犯下像洋務(wù)運動中“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錯誤。任何法治建設(shè)一定是“制度推進”和“思想推進”兩個層面的事業(yè)。法治建設(shè)不僅是建立各項法律制度,更需要提升民眾的法治思維。我們不能僅僅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不去了解制度背后的法律文化土壤,不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二、窺一斑而知全豹——窗
作者為國人開了一扇觀西方法律文化的窗。這是一扇連接中西的窗,西方的法律文化穿過這扇窗,來到了國人的眼前。這扇窗雖小,卻給國人帶來了不一樣的風景。窺一斑而知全豹,通過這扇窗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個蘊含西方法律文化的故事,更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內(nèi)在精神。
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蘇格拉底的慎重。既然人們選擇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雖然有些法律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這成了人們不守法的借口,那么會進一步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馬歇爾毫不客氣的宣布了國會制定的司法條例第十三條無效,開啟了美國違憲審查的先河;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辛普森案背后美國刑事司法與民事司法的不同。由于刑事案件是國家運用權(quán)力對付個人,為了防止國家濫用權(quán)力損害個人利益,必須對他嚴格要求。而民事官司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個人運用權(quán)利對抗另一個人,所以大可不必那么苛刻。
透過這扇窗我們還看到了在西方人的文學作品中也處處滲透著他們對法律的理解。在古希臘戲劇家索?死账沟摹栋蔡岣昴愤@部作品中,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由于兩種法律秩序(宗教教義與國王的法律)之間的沖突而產(chǎn)生的思考。西方人認為,世俗的法律之上還存在著更高的法則,當兩者發(fā)生沖突時,前者有義務(wù)去服從后者。在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這部作品中,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對于“目的”理性與“工具”理性的認識。西方人認為,沒有“工具”理性(或智慧),法律便有可能成為“邪惡”的手段,從而使“目的”理性(或公平)無法實現(xiàn)。
這僅是我們透過窗看到的幾處風景,還有許許多多的風景故事等待我們?nèi)グl(fā)掘。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與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維的不同,也讓國人看到了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在什么樣的法律文化土壤中發(fā)展起來的。這扇窗是眾多傳播西方法律文化之窗中的一扇,也是作者為中國法治建設(shè)中“思想推進”所做的一點貢獻。
三、不以規(guī)矩,不能成方圓——法
不以規(guī)矩,不能成方圓。西方人選擇了法治道路,以法律為規(guī)矩,規(guī)范人們的社會生活,這在很大程度是在追求法律的秩序價值。
在《最大多數(shù)人的最大需要》一文中,作者講到了西方人對秩序的追求。在眾多法的價值中,有些西方人認為,首先應(yīng)該注意的是“秩序”。作者以歌星來到小鎮(zhèn)演出的例子來說明法律的秩序價值,對于保障人們在享有權(quán)利的過程中避免混亂狀態(tài)的重要作用。在西方人看來,我們生活的家園只有一個,資源是有限的,人們的諸多需求在很多情況中是先難以滿足所有人的需要的。因此,我們只好盡可能的照顧大多數(shù)人的最大需要。換一個角度看,在人們的共同需求中,人與人的利益總會發(fā)生沖突,所以要照顧最大多數(shù)人的最大需要。
追求法律在穩(wěn)定社會秩序的作用這一點上,中西方的認識是相同的。但是,對待法律的慎重態(tài)度卻是中西方所不同的,這也是中國法治建設(shè)道路上存在的一個問題。
救然選擇了以法律為社會生活的規(guī)矩,就需要去慎重的對待法律,信仰法律,而不能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早在千年前,蘇格拉底就以生命捍衛(wèi)了法律的方圓。蘇格拉底為什么明知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仍然不越獄,還要依照不公正法律的判決飲毒自盡?這是因西方人慎重對待法律的態(tài)度決定的。
蘇格拉底的行為在國人看來簡直是不可理喻的,既然明知法律是不公正的,還要去服從法律的審判,這簡直就是迂腐不堪。在中國人看來,法律本身不公正就不必去服從。但是西方人卻不這么看。他們認為對待不公正的法律,態(tài)度要慎重。我們選擇法律規(guī)范我們的社會生活,就是想要給社會一個方圓,一個秩序。法律沒有絕對的公正,法律有的只是相對公正。任何一部法律,對一部分人來說是公正的,但對另一部分人來說是不公正的,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公正標準去評判法律,而應(yīng)以大多數(shù)人的公正標準評判法律。當有一部分人認為法律不公正,而不遵守法律的時候,那么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
救然我們選擇了法治的道路,選擇了以法律為規(guī)矩,就應(yīng)該慎重的對待法律,對法律保持一顆敬畏之心,而不是以各種借口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敬畏法律,培養(yǎng)公民的法律信仰,這是我們法治建設(shè)道路上的一個必修課。
四、好雨知時節(jié),當春乃發(fā)生——雨
在法治成為全社會共識的今天,在法治建設(shè)取得巨大進步的今天,法治建設(shè)中“思想推進”的工作顯得愈發(fā)重要。好雨知時節(jié),當春乃發(fā)生!段鞔胺ㄓ辍氛亲髡邽閲藥淼囊粓鼍皶r雨。
本書沒有長篇大論,更沒有法學書籍的枯燥乏味。作者以深厚的法學功底與幽默平和的文字,將法律與文學巧妙結(jié)合在一起,通過簡潔的語言和獨到的見解使西窗外的雨景更加引人入勝,為國人帶來了一場沁人心脾的甘霖。透過這扇觀西方法雨之窗,法律的精神不知不覺中隨風潛入,無聲無息的浸潤著每一個國人的心田。正如程文超說,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頗有“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之意?蛇@“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
《蘇格拉底的慎重》是潛入讀者心中的第一場法雨。作者通過蘇格拉底的故事告訴我們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shè)。本書以此宗旨為脈絡(luò)展開,從對人性善惡的認識到對待政府的態(tài)度,再到對兩種權(quán)利關(guān)系的探討,以及對法律公正背后問題的思考,都是在強調(diào)信仰法律是法治的基本前提。西方的法治道路,源于對人性惡的認識,而自古希臘伊始一直延續(xù)到現(xiàn)代,并傳播到全世界,則是基于人們對法治的信仰。
這場“法雨”來的及時,下的痛快。法治社會建設(shè),不僅需要法制的不斷健全,更需要公民本身法治思維的提升。透過西窗吹入的法雨,正是中國法治道路建設(shè)上的及時雨。作者告訴我們,有了法律還不夠,還要有對法律的認識與信仰。對法律認識與信仰不光是在我們的腦海中,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予以踐行。法就在我們的身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就隱藏著法律的潛流。在作者看來,法律理論最終可能正是人們對實踐的姿態(tài)表達。法來自現(xiàn)實又回歸現(xiàn)實,在生活中踐行法律的信仰,把握生活的每一天,把握法治腳步的每一個足跡。
愿今后有更多的“西窗”常開,為我們帶來不一樣的風景;愿今后有更多的“法雨”知時節(jié)而發(fā)生,為我們帶來沁人心脾的甘霖;愿今后的“思想推進”工作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12
劉星帶我們走進了一個新的小世界,在這個小世界里,我們一起跟著劉星,看著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這本書里,我們從不同的視角看到了不同的法與正義。
我將從四個自己印象深刻的問題來談?wù)勛约旱目捶ā?/p>
第一,“半法治”與“全法治”
法是中國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張用嚴刑峻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但多數(shù)情況下統(tǒng)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約束范圍內(nèi)。
現(xiàn)在看來,法似乎被賦予了新的內(nèi)涵,但并未完全脫離古代社會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與統(tǒng)治者的關(guān)系和中國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統(tǒng)治著也得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治。
作者說:“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第二,政府旁邊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糾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錯誤的最好辦法,就是“以權(quán)力制約權(quán)力”。而“以權(quán)力制約權(quán)力”首先表現(xiàn)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邊。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們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員的“道德自律”了。
我們轉(zhuǎn)換視角,來看一看中國法院與政府間的關(guān)系。
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guān),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guān),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guān)。
法院和檢察院是屬于雙重領(lǐng)導的國家機關(guān),業(yè)務(wù)上是受上級院的領(lǐng)導或指導,而政治上是受地方黨委的領(lǐng)導,在人事、財物上受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制約。法院的人事關(guān)系是由同級黨委組織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員的工資檔次由同級政府的人事局在負責管理;法院的財政也是由同級政府的財政局支付。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guān),沒有干涉司法機關(guān)辦案的權(quán)利,并且司法獨立中也明確規(guī)定司法機關(guān)組織系統(tǒng)獨立。司法獨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在權(quán)限上分立,在機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時候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擾。甚至還要看政府的臉色。如何才能實現(xiàn)公正的審判呢?若通過司法機關(guān)與行政機關(guān)的絕對隔離來實現(xiàn),事實上這一點在任何國家都做不到。
科學的思路是:法律賦予政府機關(guān)財權(quán),政府機關(guān)在法定的職責內(nèi)向法院撥付經(jīng)費,但這不意味著政府機關(guān)據(jù)此就有了干預(yù)司法活動的權(quán)利。
同樣的道理是,法律賦予了政府機關(guān)人事權(quán),并不意味著政府機關(guān)在進行人事管理時就有了干涉法院辦案的權(quán)力。
但如何來保證這種權(quán)力正確的實施不逾線,這正是我們司法改革要不斷去完善的東西,應(yīng)盡量用立法的形式將財權(quán)和人事權(quán)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確保政府機關(guān)不在背后使絆子等。
第三,天賦人權(quán)
我們的權(quán)利是哪里來的呢?
僅僅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quán)利嗎?
西方人卻秉持著不同的觀點。
他們認為,人們的某些權(quán)利是天生具有的,國家必須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權(quán)利,因為國家制定法律權(quán)利的權(quán)利本身也是自然權(quán)利的授權(quán),而且國家制定法律權(quán)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quán)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
本人對此看法是比較贊同的,人們因為其本身擁有權(quán)利,所以才制定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利。
第四,公法與私法
作者在這一章節(jié)中提到:“中國現(xiàn)在也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種分法,或許真會有些益處”。
如果按照這種分法都會帶來什么?是否利大于弊呢?
這個問題,值得我們?nèi)ド钏己吞骄俊?/p>
劉星的這本《西窗法雨》從整體上來講,篇幅短小,語言精煉,且從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問題和現(xiàn)象值得我們?nèi)ド钏,非常值得我們(nèi)ラ喿x。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13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做一道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是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的,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shù)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誠地說自己便是一個過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櫻花很美,卻仍然會對它不屑一顧甚至是討厭。當我恨一樣東西的時候便會失去理智地恨有關(guān)這樣東西的一切,就仿佛櫻花之于日本。恨一個民族,也連累了一種花,這是否是一場花的劫難?其實,歷史的銘記并不是為了仇恨的延續(xù),寬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認也無法抹殺櫻花之美。
一場理性與感性的廝殺,當理性一次又一次敗北時,我仍徘徊于感性的邊緣,這樣的堅守是否是一場錯誤?我該何去何從?
翻開《西窗法雨》,一口氣看完《蘇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垃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quán)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yīng)該理智地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將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種倒退還是升華?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卻寧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則,但是,如果用一種暴力去打擊另一種暴力能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話,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維護正義?哪怕這種正義并不見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讓我們得到一種情感的宣泄和對現(xiàn)實不滿的快慰的話,那么蘇格垃底的選擇則是一種殉道,理性地說,那是一種偉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積,任何一條探索正義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們這些學法的人是否更應(yīng)該對蘇格垃底的選擇肅然起敬?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在下面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講述了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nèi)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zhuǎn)機的時候,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他認為喬治進入了禁區(qū),并沒有違反《官方機密條例》“不得在禁區(qū)附近妨礙皇家軍隊成員的行為……”的規(guī)定。起初在我看來,“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不過是這個律師玩的一個文字游戲,純屬詭辯。如果這也算人的一種智慧,那么就純屬“混蛋智慧”和“無賴智慧”了,顯得法律很白癡,法官很弱智,而那個律師要么是嘩眾取寵借以挑戰(zhàn)法律漏洞來炒作自己,要么就是個無賴!作為律師,究竟是千方百計打贏官司?還是更應(yīng)當心存一種對正義,對法律的敬畏?這是一個職業(yè)問題還是一個道德問題?然而,我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危機,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yù)見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盡善盡美作為它潛藏危機的托詞的話,我們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稱為精英?
《西窗法雨》講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體現(xiàn)的優(yōu)越性,而且從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中國法律做了比較,甚至是提出一種前瞻性建議。任何事物的發(fā)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中國的法律正在從人治中逐漸走出,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yīng)該修繕甚至規(guī)劃前方的風景,因為這樣的時代賦予我們這樣的使命!
作為一個文科生,曾經(jīng)的我們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義的驅(qū)使下無法回歸現(xiàn)實而在成長的道路上彷徨過。然而,理智要求我們看到的不再是個體主義,而是衡平,當他們之間存在矛盾時我們要隨時調(diào)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碼,將損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甚至為此而犧牲一些東西。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14
《西窗法雨》是劉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專欄上所寫的漫筆合集,此書雖是嚴肅的法律題材,風格卻是輕松而有趣。書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結(jié)合具體案例,對歐美相關(guān)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研究,點到而不點透,引發(fā)讀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啟蒙讀物。
我在大學時有個非常遠大的理想——成為一名國際商務(wù)律師,一直都對法律相關(guān)的書籍、影視劇比較感興趣,所以這本書我看得津津有味,對劉教授的一些觀點也是深以為然。
在這里,我主要想談?wù)劮ㄖ澈蟮姆ü。一般來說,法律由法官解釋和運用,法官稱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認為法律就是法官說了算。本書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美國緬因州法院和馬薩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遺囑糾紛案件——遺囑證明人之一均是受遺贈人的妻子。根據(jù)當時美國的法律,遺囑須三個證人證明。緬因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可以作為證人證明遺囑有效,而馬塞諸賽州法院法官卻認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證明給予丈夫的遺贈便是給予自己的,所以遺囑無效。
本書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證》讓我想起了以鐵面無私、斷案公正而萬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為原型的文學作品中他的斷案風格與自由心證頗為相似。法定證據(jù)雖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斷力正好是一個良好的補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決定的,法背后的法官會根據(jù)具體的情況賦予法律不同的解釋。從許多現(xiàn)實案例來講,適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實現(xiàn)法律的初衷——維持公正。在西方國家,必要時法官會將法律規(guī)定放置一邊,運用更高的"公正"原則來判案。在國內(nèi),雖然也有這種勇敢的法官,但是為數(shù)不多。
在我看來,作為維護正義的法官,應(yīng)該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視中的包青天一樣。但是現(xiàn)實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辭職的浪潮。有一位辭職法官說,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這值得我們深思,雖說改革在不斷進行、不斷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應(yīng)該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們也只是機械照搬條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補丁,這樣的法律體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記了最重要的道德倫理的標準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標準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確,但最終實現(xiàn)卻必須要道德的支撐。實現(xiàn)公正,就是讓每個公民知榮辱、每個法官有尊嚴。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15
記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這本書時,就覺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頁,感覺不那么厚重,且閱讀起來,不像通常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無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過案例或者法律現(xiàn)象向我們娓娓道來深藏其中的法律意義,這讓我對它感興趣,并愿意跟隨作者的腳步來逐一探討。
時隔數(shù)年,再讀《西窗法雨》時,覺得感受較之前更多,但沒有改變的是,讀它,仍然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書中經(jīng)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fā)性。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遇上一個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shù)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看完《蘇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拉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quán)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yīng)該理智地去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的糾結(jié)中不能自拔。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這句話在《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該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nèi)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zhuǎn)機時,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不同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這場官司的勝利讓人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的危機,這就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yù)見性。
說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國。古代中國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在古代,儒家經(jīng)過歷代統(tǒng)治者的改造,成為文化主流,其"仁愛"的觀念深入百姓心中,為統(tǒng)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時候引用一下,在統(tǒng)治者決策面前,毫無作用。人治不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還指對人們的行為應(yīng)根據(jù)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法治則不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還指用一般性的規(guī)則指引人們的行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個人情感和利益來治理國家,國家豈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優(yōu)點,就是可以對人們的行為根據(jù)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就如書中喬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過的情形,可以靈活處置,依據(jù)人的智慧隨機應(yīng)變,靈活處斷,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確定性,歷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這樣的嗎?法治之所以被現(xiàn)代國家所使用,是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點。
對于法律權(quán)利和自然權(quán)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quán)利是法律賦予權(quán)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權(quán)利去賦予我們權(quán)利呢?在西方,經(jīng)過資產(chǎn)階級革命,天賦人權(quán)深入人心,許多西方人堅信,他們的某些權(quán)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論國家的法律是否承認,這些權(quán)利都是永恒的;國家制定法律權(quán)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quán)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當權(quán)利受到侵害,他們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多丟人的事情,只會認為侵犯我的權(quán)利,我自然會反抗,這是我的天性。但是沒有經(jīng)過法律承認的自然權(quán)利會不會被濫用呢?我認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會有人濫用的。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種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guī)范著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這些規(guī)范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quán)利得到了應(yīng)有的保障。應(yīng)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在人的漫長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人性的光輝與丑惡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每一個人。愿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西窗法雨讀后感 篇16
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談起此書,說這本書不像是一本法律書,讀起來輕松有趣。聽了之后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jīng)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透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能結(jié)合當下中國實際談?wù)勛约旱母形蚺c思考,同時也能讓讀者思考其對當下中國的現(xiàn)實意義。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穩(wěn)定性與確定性難免會給其帶來滯后性等缺陷,而當這種缺陷運用到個案中時,難免會有不公正的時候。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xiàn)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這位哲人對法律的慎重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quán)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權(quán)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并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xiàn)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評價此書: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更是啟迪了讀者的法治思維,帶給讀者的不僅有橫向的廣闊視野,更有縱向的深度思考。這些都隨著書中的那一個個小故事扎進了我們的心底,讓我們再看待每一個實踐案例與每一個法學話題時,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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