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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

          時間:2023-01-14 08:18:22 協(xié)議書 我要投稿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匯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各種協(xié)議頻頻出現(xiàn),簽訂協(xié)議可以解決現(xiàn)實生活中的糾紛。什么樣的協(xié)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匯編15篇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zhí)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fā)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zhí)行本協(xié)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xié)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17 —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現(xiàn)學習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jīng)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jīng)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xiàn)工作單位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xiàn)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yǎng)計劃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yè)和制定的

            — 18 —

            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xù)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經(jīng)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jīng)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shù)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jīng)費提供方按規(guī)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lián)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guī)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jīng)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2.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xié)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fā)資助經(jīng)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fā)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y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y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y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jīng)常聯(lián)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shù)厝嗣竦娘L俗習慣,與當?shù)厝嗣裼押媒煌?/p>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jīng)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guī)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jīng)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guī)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yè)政策和規(guī)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xié)議就業(yè)。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guī)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xù)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jīng)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jù)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xiàn)極為惡劣、未按規(guī)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guī)定和本協(xié)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jīng)核實后有權停發(fā)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guī)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jù)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簽發(fā)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yè),從事該行業(yè)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fā)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guī)定繳存?zhèn)溆媒,并?jīng)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jīng)營、誠信經(jīng)營,為申請人提供規(guī)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guī)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fā)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qū)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yè)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jīng)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jīng)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xiàn)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xù)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jīng)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jù)。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jù)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tǒng)一發(fā)票監(jiān)制章”章的發(fā)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fā)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lián)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簽發(fā)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yè)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yè)課程學習。在這段規(guī)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館發(fā)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校或專業(yè),若自行變更入學院;驅I(yè)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jīng)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留學院校的規(guī)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fā)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fā)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2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jīng)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jīng)Q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jīng)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jù)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jīng)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jīng)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jīng)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jīng)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jīng)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jīng)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3

            受校長_________(甲方)

            委托與出國人員_________(乙方)

            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赴_________(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共計個_________月。

            第二條 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 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 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jīng)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_________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_________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 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xié)議書》。

            第六條 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xù)(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fā)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_________元)等。

            第七條 乙方在第一條規(guī)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fā),逾期_________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fā)(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fā)與不發(fā),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xié)商)。

            第八條 經(jīng)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xié)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jīng)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zhí)行。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4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jīng)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jīng)Q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jīng)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jù)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jīng)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jīng)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jīng)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jīng)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jīng)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jīng)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5

            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qū))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為:

            1、乙方為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xié)議

            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并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社會保險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6、在本協(xié)議

            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

            7、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國后經(jīng)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XXX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XXX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并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jù)本協(xié)議

            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文件。經(jīng)人事處審核同意后,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后有責任為甲方服務,并遵守《_________大學關于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準出國(境)期限屆滿后逾期XXX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辭職手續(xù)。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愿繼續(xù)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xù)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jīng)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系、單位、住址)為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擔保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zhí)行。必要時,經(jīng)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時如發(fā)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6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jīng)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xié)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xù)(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fā)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guī)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fā),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fā)(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fā)與不發(fā),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xié)商)。

            第八條經(jīng)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xié)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jīng)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zhí)行。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7

            合同編號:

            甲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電子郵箱: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電子郵箱: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經(jīng)辦人):

            住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與所赴國駐華使(領)館聯(lián)系,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xù)。

            2、申請類型、學校名單(標準)、申請數(shù)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yè)等以《院校專業(yè)確認表》(見附件)為準。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guī)定。

            2、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請學校及申辦簽證所需的甲方全部資料,但以為實現(xiàn)合同目的所必須的資料為限。在申辦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發(fā)生變動,需要甲方補充材料時,甲方須在乙方根據(jù)相關國家、學校或使(領)館規(guī)定而向甲方提出補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內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應保證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無法聯(lián)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無效的材料而導致申辦不成,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導致乙方遭受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但以直接損失為限。

            3、甲方須提供有效聯(lián)系方式,如更改聯(lián)系方式應提前 日以(書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確保雙方溝通途徑順暢。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進行文件或通知的送達。

            4、按照政府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為其代為辦理的校方錄取通知書后,須自行在當?shù)毓矙C關辦理申領個人因私護照。按照使(領)館規(guī)定,簽證時甲方應自行到使(領)館面簽。如所赴國使(領)館規(guī)定不需要面簽時,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與使(領)館聯(lián)系辦理簽證手續(xù),使(領)館收取的簽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fā)生的第三方費用,該費用由甲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納,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甲方的要求為準,也可選擇委托乙方代為繳納,委托繳納需另行辦理相關手續(xù)。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為向第三方繳納任何費用的繳費、退費事宜根據(jù)第三方規(guī)定的條款執(zhí)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協(xié)助。

            6、其它 。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乙方應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相關院校的綜合情況。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單,按照有關法規(guī)協(xié)助甲方準備材料,代表甲方與校方聯(lián)系,為甲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申請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yè)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為準(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申請簽證的相關事宜。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方面所需文件清單,介紹相關規(guī)定,協(xié)助甲方準備材料,辦理相應手續(xù)。服務成功以甲方獲得其申請的所赴國簽證為準。

            3、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國外院校、所赴國駐華使(領)館、法律授權的機構以及為申請留學所涉及的相關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披露這些資料。如乙方未經(jīng)許可擅自泄露甲方個人資料,所導致的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申辦過程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辦理留學申請的進展、結果。甲方向乙方詢問有關申請的進度、結果,乙方應當積極答復。如有關方面的政策發(fā)生變動,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乙方須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遞交的全部資料時應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單,注明資料名稱、接收時間等,并由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條 收費

            一、中介服務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需繳納乙方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 日,開始代為甲方申請入學手續(xù)。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一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手續(xù)。

            甲方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書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二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簽證申請所需資料后 日,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xù)。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相關義務,在收到甲方第二筆款項后繼續(xù)履行。

            3、支付方式: □現(xiàn)金 □信用卡/借記卡 □匯款

            采用現(xiàn)金和POS刷卡付費的形式,在乙方繳納;采用匯款方式繳納可將服務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

            4、甲方須按所申請學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時繳納校方所要求的申請注冊費。

            5、甲方在辦理留學申請過程中如留學意向發(fā)生改變,例如變更申請學校、專業(yè)、開學日期等,均須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實際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請事項,則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甲方改變申請后的費用應另行支付。

            6、乙方為甲方申請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yè)確認表約定所數(shù)學校,超過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yè)確認表》約定所數(shù)學校,每增加一所學校,甲方須另繳納中介服務費(大寫) 元整(¥ )。該費用應于確認增加申請院校之日起 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開始代為甲方申請新增院校的入學手續(xù)。

            二、其他服務費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以外的下列服務,甲方須在中介服務費之外另行支付費用:

            1、甲方獲取簽證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乙方可為甲方聯(lián)系,服務費標準為 ,涉及的第三方費用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可為甲方辦理 次錄取通知書延期申請,服務費標準為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學申請時,則視為加申學校,延期結果由申請院校決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退款條款

            本合同生效后,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乙方退費范圍僅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中約定并實際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含咨詢費、其他服務費和乙方受甲方委托向任何第三方繳納的費用)

            1、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獲得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校方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與《院校專業(yè)確認表》中所載明的申請類型、院校、專業(yè)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2、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簽證申請被拒簽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請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為甲方再一次申請同國簽證,涉及第三方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再次申請成功的,不退費;再次申請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況發(fā)生時,乙方須協(xié)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還甲方支付給校方的費用,具體退費金額以學校政策為準。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學申請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該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學申請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專業(yè)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yè)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乙方為甲方提供簽證方案設計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yè)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獲得簽證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約定的所有義務,已繳納的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8、其它 。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自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甲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按本合同第五條相關退款條款執(zhí)行。

            2、自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乙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全部退還,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涉及第三方費用返還的,則以第三方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乙方不對甲方無法向第三方主張返還的費用承擔責任。

            4、如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并符合本合同退款條款時,乙方須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請后的 日內向甲方退還相應款項,如未能按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退款,屬乙方違約,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如甲方違反所就讀學校的規(guī)定或所在國的法律法規(guī),造成甲方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書雙方簽訂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郵寄合同匯款客戶,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一種解決方式,其裁決結果對本合同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合同的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專業(yè)確認表》組成,本合同和《院校專業(yè)確認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8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受托人(華人留學咨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為依據(jù))留學,就讀專業(yè),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xù)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

            支付方式為幣種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yè)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xié)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xù)。

            3.受托人指導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xù)。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jīng)受托人與委托人協(xié)商情況下,校方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yè)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務費元。

            (大寫)幣種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帶領或指導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xié)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文件(如學校發(fā)票)。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

            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guī)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為提供虛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負)。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托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jù)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委托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

            元(幣種)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zhàn)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xù)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

            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zhí)_____份。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受托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9

            甲方:華中科技大學

            乙方:

           。ǔ鰢魧W人員)聯(lián)系電話:

            家庭住址:

            郵箱(Email):

            丙方:

           。ǔ鰢藛T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為響應國家人才強國和科教興國戰(zhàn)略,根據(jù)甲方及丙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經(jīng)學校批準,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學身份赴國(大學)師從老師研修,期限為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甲方及丙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三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略

            第三條乙方須完成的留學目標任務為:

            1.積極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學術活動,追蹤國際學術研究前沿,回國后能用外語開設一門以上新課程。

            2.同國外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人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回國兩年內能有實質性項目合作或聯(lián)合發(fā)表高水平論文。

            3.積極為學校舉薦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優(yōu)秀學者的有效信息給甲方及丙方。

            4.必須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所確定的留學內容。

            第四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甲方保證乙方在批準期限內保留公職及其他相關待遇,具體規(guī)定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出國(境)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校人〔20xx〕37號)執(zhí)行。

            第五條乙方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出國(境)時間在一年以上離境前須辦理臨時離校手續(xù),若在校服務期限的,應向甲方交納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金,按期回校后退還本人。

            2.乙方保證嚴格遵守《華中科技大學出國(境)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校人〔20xx〕37號),并按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第二條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學任務,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學期間每三個月口頭向所在院系報告一次在國(境)外學習、生活情況。

            3.乙方在外留學期間一般不得延長留學期限。確因特殊情況須延期者,在不改變原出國(境)任務和目的的前提下,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持所在國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經(jīng)個人申請、院系同意,報學校批準方可。出國(境)期間最多只能辦理一次延期,延長期限不能超過出國(境)前的批準期限,且最長不超過一年。

            4.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本協(xié)議書的內容。乙方留學期間,保證遵守國家以及所在國的法律,服從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甲方有關利益。

            5.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同時提交書面的留學工作總結,并保證按學校規(guī)定在回國后至少在甲方服務二年,且在規(guī)定的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出國(境)申請。

            第六條丙方承擔如下義務:

            1.在乙方留學期間,須與乙方保持良好溝通,對乙方進行跟蹤管理。

            2.督促乙方嚴格執(zhí)行本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jù)乙方違約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未按期回國,自逾期之日起,甲方為乙方保留公職12個月,如保留公職期滿仍未歸,甲方將對乙方作不保留公職處理。

            第九條本協(xié)議書經(jīng)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留學年限期滿時止。

            第十條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丙方

            甲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協(xié)議如下:

            1、乙方自費前往_________國留學,期限_________年,從乙方獲準出境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如若屆時乙方逾期不歸,乙方甘愿將向甲方購買的校內_________路_________棟_________房由甲方按原價返購。

            2、為了本協(xié)議書的執(zhí)行,乙方須在簽定本協(xié)議書的同時,與甲方簽定上述住房的《房屋返售申請書》和《房屋返售授權委托書》,并辦理公證;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授權、委托本校職工_________作為乙方擔保人,乙方擔保人應配合甲方實施本協(xié)議書的執(zhí)行。該《房屋返售申請書》和《房屋返售授權委托書》在乙方按期返校時自動失效。

            3、如若乙方逾期不歸,甲方將根據(jù)雙方簽定的本協(xié)議書及《房屋返售申請書》和《住房返售授權委托書》將上述住房按原價辦理返購手續(xù)。

            4、本協(xié)議書一式_________份,辦理公證后,甲、乙方及乙方擔保人各存_________份,公證單位存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1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ê喎Q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xié)議

            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jīng)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

            第二條、

            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

            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jīng)Q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jīng)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jù)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jīng)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jīng)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jīng)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jīng)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jīng)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

            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jīng)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2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身份證號碼:

            護照號:

            性別:

            學號:

            現(xiàn)就讀單位(院系、專業(yè)、班級):

            聯(lián)系電話:

            郵箱:

            家庭住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yǎng)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jù)我校與________________所簽訂的交流協(xié)議的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前往________________進行交流學習,專業(yè)為。交流學習期限從年月至年月。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聯(lián)系出國交流學習的幫助;

            2、對乙方的出國交流學習申請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服務;

            3、為乙方辦理出國交流學習手續(xù)提供幫助和方便;

            4、保持與乙方及乙方出國交流學習學校的聯(lián)系,了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出國留學情況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學院所在的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三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一條所規(guī)定的出國交流學習專業(yè)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出國交流學習期限內完成學業(yè)回國;

            2、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出國交流學習的各項規(guī)定;

            3、抵達(國外學校)后十日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并于一個月內將有關出國交流學習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在出國交流學習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shù)厝嗣裼押媒煌?/p>

            5、在(留學國家)交流學習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lián)系。到達(國外學校)20天內,向甲方報告基本情況和聯(lián)系方式;

            6、督促(國外學校)在交流學習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乙方按規(guī)定應在年月完成交流學習項目并回校繼續(xù)學習。

            8、支付辦理出國交流學習手續(xù)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復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9、按時交清甲方學費等相關費用(含學籍續(xù)存期)。

            第四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jù)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有關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guī)定的出國交流學習期限內擅自變更交流學習國家和交流學習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

            2、因乙方原因,出國交流學習期間終止國外學業(yè)提前歸國,甲方只對所學專業(yè)課程合格的學分進行認證,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yè)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教學主管部門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出國交流學習期間,如果由于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____________人員或財產一定程度上的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該校的損失、損害及因傷亡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六條

            所有交換生出國前須與學校簽訂留學協(xié)議,并向湖南科技學院交納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

            第七條

            甲、乙雙方因違反本協(xié)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xié)議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協(xié)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xié)議的義務。

            第九條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學生所在院系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簽字):

            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地點:

            地點: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3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個月(自出國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回國后的經(jīng)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jīng)Q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jīng)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jù)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jīng)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jīng)常保持聯(lián)系,每_____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jīng)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jīng)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jīng)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jīng)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4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 (姓名、單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jīng)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

            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jīng)Q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jīng)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jù)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jīng)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jīng)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jīng)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jīng)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jīng)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jīng)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法律事務部。

          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 (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 身份赴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jù)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y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fā)或不發(fā))。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jīng)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guī)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jīng)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jīng)Q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xié)議書的副本經(jīng)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書時,甲方將根據(jù)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jīng)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xié)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jīng)常保持聯(lián)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xié)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xié)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

            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jīng)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jīng)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jīng)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xié)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jīng)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協(xié)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 方 公 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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