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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合同

          時間:2022-05-14 20:38:29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精華】建筑合同范文匯總8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華】建筑合同范文匯總8篇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因工程建設需要,甲方將 及附屬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裝分項發(fā)包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關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情況:全框架,剪力墻結構,以實際面積為準。

            二、承包范圍、方式、內容

            (一)承包范圍:本工程施工圖(建施、結施)及設計變更所含的全部模板制作、零平以下地梁及剪力墻基礎,標準架管按施工規(guī)范的搭拆等所需模板制作安裝的全面完善。

            (二)承包方式:本單項工程采用大包干式,即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裝、包造價等,具體是:

            包工:乙方自行組織足夠的有操作證的技工,對本工種承包范圍內的用工總承包,同時必須保證工程質量,進度要求。

            包料:甲方提供模板的安裝主要材料,其余耗材如(鐵絲、元釘、打磨用的機具及磨片等)施工工具和生活用具等由乙方自己承擔。

            包質量:本工程主體為優(yōu)質結構,同時在施工中必須滿足建設方、監(jiān)理方、施工方、甲方的相關要求,必須對梁、柱、模板的爆模移位,垂直度進行修補、打磨。

            包工期:乙方滿足進度要求,滿足建設方、監(jiān)理方、甲方要求。

            包安全:乙方負責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督促,如不按國家安全相關規(guī)范施工,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承包內容:

            1、對該工程所使用模板的維護保養(yǎng)、質量由施工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

            2、對自己所做周邊材料的收集、清理并堆碼整齊。

            3、負責開工進場到竣工撤場期間所有材料的掉運,同時在施工方指定地點進行堆碼,如不按甲方要求,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不按甲方所說的規(guī)范去做,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必須設自己套房的梁、柱、斷頭線。

            6、乙方承擔元絲、元釘、墨斗、墨汁、廣線等全部工具。

            (四)其它約定

            1、每樓層完工后材料必須按要求堆碼。

            2、在樓層掉運完后不準有木工的任何雜物。

            3、各樓層澆混凝土時,必須派人護模,如發(fā)現(xiàn)沒有人護模,每一次按100元計算。

            4、不準亂鋸門條、木板,如被施工方發(fā)現(xiàn),造成金額由乙方承擔。

            5、無條件配合施工現(xiàn)場的質量、安全的文明施工,若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模板拼縫密實,梁柱節(jié)點不允許凹凸不平現(xiàn)象,若發(fā)現(xiàn)必須立即修改,梁、柱、板、雨棚、空調板、陰角四周的水平和垂直度,只能在5mm內,梁柱節(jié)點(含內外墻面)不能出現(xiàn)流漿。

            7、支模過程中造成安全網損壞必須全額賠償,吊模位置陷入砼的由自己處理砼缺陷。

            8、工地上嚴禁酒后上班,不準穿拖鞋,不準打架斗毆,酒后鬧事及偷盜行為,按損失額加倍賠償,情節(jié)嚴重送公安機關。

            (五)工程單價和付款方式:

            1、工程單價

            根據(jù)以上乙方承擔的工程范圍和要求,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本單項工程模板制作安裝,單價定為模板接觸面積為元/m2計算)。/m2計算,安全按2、付款方式:采用乙方先墊支做完所有樓層,甲方階段性的付生活費,乙方不得故意,以工資原因停工和其它原因停工和在中途離去,給甲方帶來一切困難和經濟損失,甲方按工程款余付給乙方工資,撤出現(xiàn)場和撤出合同。其作為違約金。

            2、付款方式(略)

            三、如上述不違規(guī),甲方在全體完工后一個月內付清所有工資。

            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簽計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2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_(審批權利機關)批準的_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_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數(shù)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畝,其中,稻田______畝,水塘______畝,菜地______畝,坡地______畝,宅基地____畝,林木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__,南起______,西起______,北起______。

            二、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jù)____________。ɑ蜃灾螀^(qū),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guī)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灾螀^(qū),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zhí)行;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還應按當?shù)卣挠嘘P規(guī)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基金。)

            2.根據(jù)____________。ɑ蜃灾螀^(qū),直轄市)政府的規(guī)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資按______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xié)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_斤,每斤計價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_斤,每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____斤計算,每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元。

            4.根據(jù)《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guī)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征地前農業(yè)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shù)量計算,共計_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共____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三、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根據(jù)被征土地的畝數(shù),向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四、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yè)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lián)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甲方協(xié)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fā)展社隊工副業(yè)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yè)和服務性事業(yè),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chuàng)造條件。

           。ò凑丈鲜鐾窘洿_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____省或自治區(qū)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yè),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____省或自治區(qū)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yè)戶口,經省或自治區(qū),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yè)戶口或城鎮(zhèn)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社隊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yè)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社隊能夠解決的,由社隊自行解決;社隊不能解決的,由當?shù)卣畢f(xié)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shù)統(tǒng)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shù)却曳绞斋@,不得鏟毀;凡在當?shù)匾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xié)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shù)乜h(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償付違約金。

            六、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社員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tǒng)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七、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shù)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xié)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八、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訂

          建筑合同 篇3

            建設方:

           。ㄒ韵潞喎Q甲方)

            施工方:

           。ㄒ韵潞喎Q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xiàn)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xié)商成達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zhí)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guī)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guī)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xié)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zhí)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4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shù)(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shù)。

            1.15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裝修施工協(xié)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xiàn)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人批準。

            5.3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jù)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lián)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jù)。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jù)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xiàn),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jù)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jù)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fā)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shù)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shù)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shù)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fā)現(xiàn)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人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shù)。

            32.2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人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3.3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fā)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36.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lián)#?/p>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shù)匚奈锕芾聿块T,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fā)現(xiàn)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fā)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jù)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shù)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建筑合同 篇5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民法典》及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 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guī)產品: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以上數(shù)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shù)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稅,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_____至_____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并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即_____人民幣:_____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后開始下單生產,_____天內生產完工,第_____天內乙方需付清余款_____元,貨從_____發(fā)出,_____天內到達_____。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fā)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_____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_____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 貨到達指定地點后,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shù)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托書)負責點數(shù)、驗貨,并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以客戶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shù)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fā)現(xiàn)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于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_____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后,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guī)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凡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39;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____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6

            建設單位:(發(fā)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并根據(jù)本工程具體情況,經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內容及范圍: 面積 m2 (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 元/m2

            四、工程造價:¥ 元(大寫: )

            五、工程承包方式:

            六、工程期限:本工程計劃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月 日竣工,日歷天數(shù) 天。施工期內因甲方變更、停水、停電或陰雨等,以及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程相應延遲。

            七、施工期內增加工程內容,雙方及時辦理簽證手續(xù),待竣工后統(tǒng)一結算。

            八、施工費結算辦法:

            九、工程主要材料 乙方運抵現(xiàn)場后甲方及監(jiān)理按方案,材料檢測報告驗證。

            十、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應在開工前按施工規(guī)范驗收防水工程基層質量,并經乙方認可。同時甲方應清除施工現(xiàn)場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各類障礙物,解決施工材料、機具的存放,并為乙方施工人員食宿提供便利。

            2.甲方應在開工前及時向乙方提供與防水工程有關的建、構筑物平、剖面圖,沉降變形情況等資料。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施工規(guī)范或雙方認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展情況、工程結算、竣工驗收等資料,甲方接乙方通知五個工作日內安排工程驗收。

            5.工程全部或分項竣工等待驗收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補,工料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實結算。

            6.乙方施工后,若甲方需后道土建施工,必須在防水施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并不得破壞前道防水層,否則不屬乙方保用范圍,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工程質量和維修: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

            2.工程竣工驗收后保用修復。

            3.為了提高防水層的耐久性,交付使用后使用單位應定期安排屋面保養(yǎng)、清理垃 圾和雜物、保持排水道暢通等。如發(fā)生非本款第2條原因需要維修時,乙方向使用單位收取工本費。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支付工程款,影響工程正常進行,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負,并由甲方 支付乙方每天按未付部分金額的萬分之 滯納金。

            2.如因乙方責任未按規(guī)定期限竣工時,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負,并由乙方支付甲方 按工程價款的萬分之 的逾期竣工賠償費。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時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四、甲乙雙方另訂安全合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正副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派 同志;乙方派 同 志為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

            十六、補充說明;

            如果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則所有責任及因此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藝方自行 承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及業(yè)主要求補貼費用,甲方及業(yè)主也不承擔相應責任。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地 址: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行、帳號: 開 戶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7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單位全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租用建筑周轉材料的相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物名稱、數(shù)量、租金單價(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效依據(jù)。其上下車費及運費由承租方負責。若由出租方代裝代運,其費用由承租方負擔。以上周轉材料的質量數(shù)量驗收地為交貨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歸還完物資為止。

            本合同簽訂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納租賃保證金元。

            第四條 租金的交納期限及結算方式

            租金計算從承租方提貨之日起至歸還驗收完為止。每月結算一次。出租方按月提出租金結算單,承租方每月 日前領取上月租金結算單并在每月 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如承租方對結算的租金數(shù)額有異議,經雙方核對后,于下月結算租金調整,當月租金不得拒付。如逾期五日(含五日)未付清租金,出租方按未付租金總額每天收取 1‰的違約金。在出租財產未全部還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方不得以租賃保證金抵租金。租賃保證金于租賃財產還清且租金付清后無息退還承租方。

            付款方式可采取通過銀行匯款、支票轉帳或現(xiàn)金支付方式。

            第五務 租賃物的維修、保養(yǎng)和丟賠(見附表)

            租賃期間周轉材料的維修與保養(yǎng),由承租方負責。歸還時周轉材料若需維修與保養(yǎng),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維修保養(yǎng)費,如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壞或丟失,由承租方按損壞丟失財產的 賠償(損壞丟失財產 的租金計算到支付賠償款之日止第六條指定領返料經辦人

            1、承租方指定專人 為領退料經辦人。若指定人員不能到場或更換)辦理。

            2、出租方應按GJ130-200標準提供合格的產品。承租方應按GJ130-200標準檢查搭設使用周轉材料。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l、未按時按量提供承租方所需租賃物,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應向出租方償付欠費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有將租賃物變賣、抵押等行為,出租方除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租賃財產,還有權要求承租方按變賣、抵押租賃財產價值100%承擔違約的責任。

            3、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失敗時,訴訟至合同履行地法院。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持 份,承租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另行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簽章):出租方(乙方簽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8

            出租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筑設備,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shù)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種類

            數(shù)量

            押金標準

            計量單位

            租金單價(元)

            賠償價(元)

            鋼管

            扣件

            應收押金(共計)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guī)格、數(shù)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jù)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應將租賃物用于承建

            工程,并保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施工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guī)使用租賃物。

            四、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各種規(guī)格、數(shù)量的租賃物使用時間表,以便甲方按時、按量的供應。

            五、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六、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并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據(jù)。

            七、經雙方協(xié)商,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租賃物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收到押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jù)。乙方交納押金后辦理提貨手續(xù)。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fā)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八、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shù)量并驗收質量,乙方指派 為提貨人,提貨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或者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

            乙方提貨后對租賃物的數(shù)量、質量負責,發(fā)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九、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應按照以下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鋼管缺損的,每米賠償13.00元;扣減缺損的,每只賠償4.00元;缺失扣件螺絲的,每套按照0.50元賠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鋼管截斷使用。否則按照鋼管缺損處理。

            十三、違約責任:

            ①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谝曳接馄诓环颠租賃物資的,除繼續(xù)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第②款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芷渌`約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保證人________就乙方的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擔保,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如乙方違約,保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對乙方的違約行為承擔保證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保證人執(zhí)___份。

            十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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